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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虚假宣传,引诱消费者签订合同。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以所谓“质优价廉”的房屋招徕看房客户。投诉案例中就出现过广告中假称家具家电设施转让,却在合同中不加注明,以至消费者购房与看房不实。
二、订立霸王合同,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。一消费者投诉称,某中介公司在签订合同时,约定无论是否经过其介绍,只要消费者与中介公司的信息房源签订了合同,就得向其支付中介费。这些条款是不合法的。
三、违规操作,使消费者利益受损。有的中介公司介绍给消费者的房屋属于非法或缺乏合法手续的房屋,致使购房户无法办理手续;有的房屋没有产权证无法购买,但中介公司为赚取中介费,却对购房者说不用办理手续,法律上这样的房子是得不到保障的。
四、巧立名目,收取各项费用。有的中介公司找种种借口,除正当中介费用外,还收取所谓看房费、咨询费等费用。
五、交费容易退费难。从投诉反映来看,交到中介公司手里的钱很难退回到消费者手上。比如租房到期后,中介公司应退还其房屋押金,但一些中介公司找出如东西损坏等借口,就是不退押金。
六、无证“黑中介”骗取钱财。一些没有固定经营场所、无证照的“黑中介”利用消费者的不知情骗取钱财,一旦被发现便溜之大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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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在出租屋里其实是一种无奈的选择,虽然现在房价高企,我们的购房能力远还没有达到房价平均水平,但我们还是为能奋斗来一套房子而努力工作着。虽说租赁市场日益发达,但生活在出租房中,总是会有这样那样的难言之隐,有时就是一根刺,让你总也舒展不开眉头。
警察临检平静的租房生活中突起微澜,据房东说今天晚上要有警察来检查我们的出租屋,我“吓”得夜不敢归家。虽然我是良好市民而且有可能是政府欢迎的知识份子,但我见到警察还是以“躲”为上计。可以说是心虚吧,我没有办暂住证;也可以说是胆小吧,我对警察总有一种畏惧,也许只要他们一声吼,我就会跳起来。
警察是一种我见过的最矛盾的职业。一方面,他们除暴安良保护社会,一方面却在弱小的市民面前盛势凌人。特别是在一些疑似违法却又未予以证明的人员面前,警察通常是背靠政府和国家的强大执行者,而被怀疑对象顷刻间则由一个公民变成一个手无寸铁的升斗小民,可以任由鱼肉。
如果我们的警察能象电视上香港或者别的国家的警察一样有“为纳税人”服务的意识,不仅对路过的市民,而是对他有点点怀疑的对象,或者是看起来有点邋遢的流浪汉也柔声细语的,那警察给我们的大概就真的是安全感,而不是畏惧的心理了。
听说警察要临检,我第一个反应就是晚上呆在办公室,等晚点再回家。这时不由得有点哀怨起来。试想,如果我住的是自己的房子,警察有什么资格要进我家检查我的身份证呢?试想,如果我住的是自己的房子,警察有什么资格非要把我紧闭的房门叫开不可呢?
我住不起豪华的单身公寓,我住的是闲杂人积聚的出租屋。这附近有捡破烂的,有自己做小生意的,有打工的,还有我这样不上不下的,居住者成分的确混杂,警察临检也应是正常与必要的,但这所有的前提,都是我住这样的出租屋。
这也许便是所谓的租房没有安全感吧,即使连“人民公仆”也无法给予的安全感。站在这个层面而言,拥有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,是多么重要啊!
电费惊人人一租房子,便是寄人篱下。一纸合同也难保生活中始料未及的变动。但既然是大包小包的把家当填满这间“别人”的屋子,要随意再搬家变动,也是十分困难的。就像在一份薪水不高的工作干久了也不再想跳槽一样——偏据一偶的生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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